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招收研究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上海市教委、考试院有关要求,确保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科学、规范、公平和安全,坚持“择优录取、保证质量、宁缺勿滥”原则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此复试录取工作办法。
一、复试组织工作
1.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按照博士招生计划和招生要求,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,监督招生过程。
2.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,负责本学院博士招生、复试等工作的组织实施。成立综合面试小组,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生的综合面试。综合面试小组由不少于 5 名博导组成,设立组长1名,并配备秘书1名。综合面试小组成员须严谨求实、办事公正、无直系亲属报考。
3. 学院对参与复试人员进行政策、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,明确工作纪律、程序、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。
二、复试时间和考生范围
1. 复试时间:2024年4月28日9:00开始,具体安排在报到时另行通知。
2. 复试地点:在报到时另行通知。
3. 复试考生范围:“普通招考”考生,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,达到分数线要求者进入复试。“申请-考核制”考生,符合条件者进入专业综合笔试和综合面试。
三、复试方式及内容
复试采用线下综合面试形式。
综合面试满分成绩为300分,主要包括外语口语与听力能力考核60分,专业知识与科研能力考核180分,思想政治与综合素质考核60分等三项内容。
外语口语与听力能力考核,主要考察考生外语听说能力,是否基本掌握外语工具,与他人进行外语交流的能力,以及专业英语的掌握程度。
专业知识与科研能力考核,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,研究计划水平,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,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潜质和科研能力。
思想政治与综合素质考核,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、语言表达能力、人文素养、举止礼仪、心理健康、社会实践情况等。
每位考生的综合面试时间不得少于 20 分钟。面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,对考生的提问、考生的回答要做详细记录,评分记录及录音录像材料须在复试完毕后存档备查。
四、录取原则
1. 录取总成绩计算
(1)“普通招考”考生:
录取总成绩=初试总成绩×30%+综合面试成绩×70%
(2)“申请-考核制”考生:
录取总成绩=专业综合笔试成绩×30%+综合面试成绩×70%
2. 每名博导招收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人。
3. 在综合面试成绩达到180分的考生中,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,经所报考导师认可同意招收后,该考生进入第一轮拟录取名单;未进入第一轮拟录取名单的考生,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,可在当年仍有招收名额的导师中再次选择导师,经所选择导师认可同意招收后,该考生进入第二轮拟录取名单;余此类推。
4. 学院对拟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综合考核,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。
5. 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,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。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备案。
五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录取
1.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;
2.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;
3.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80分者;
4. 体检不合格者。
六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
1. 学院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、有效监督、监察。
2. 学院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bat365在线平台官网相关文件精神,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,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。
3. 复试工作办法、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及时公布。
4. 学院接受对复试有异议者的投诉或申诉。对投诉或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,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复议。
我院招生期间监督和申诉电话:021-35303130,邮箱:dqxyjj@126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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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